机房供配电系统要求

 

 

 

1、供配电系统应为电子信息系统的可扩展性预留备用容量。

2、 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当户外供电线路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电缆时,在电缆进出建筑物处应将金属外护套接地。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不应采用TN-C 系统。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按设备要求确定。

5、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余量,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E≥1.2P

式中E--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KVA)

P—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KW/KVA)。

6、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动力设备与电子信息设备的不间断电源系统应由不同的回路配电。

7、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采用专用配电箱(柜),专用配电箱(柜)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8、电子信息设备专用配电箱(柜)宜配备浪涌保护器(SPD)电源监控和报警装置,并提供远程通信接口。当输出端中性线与PE 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设备使用要求时,宜配备隔离变压器。

9、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标识。

10、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配置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当市电发生故障时,后备能够柴油发电机能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

11、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包括UPS 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

12、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具备自动和手动并网功能。

13、柴油发电机周围应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电源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14、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应采用具有旁路功能的自动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检修时,不应影响电源的切换。

15、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缆,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电缆线槽与通信线槽并列或交叉敷设时,配电电缆线槽应敷设在通信线槽的下方。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电缆线槽(桥架)布置不应阻断气流通路。

16、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

在三相线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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